汽車旅遊----狀況篇

突發狀況之一:

            無法啟動:
            引擎不發動的原因不外乎油和電的問題。先測大燈,亮度暗淡表示電
            瓶沒電,可以使用導線跨接其他車子的電瓶即可啟動,若是手排車,
            亦可以推車的方式啟動。如果電瓶沒有問題,則檢查點火系統,是火
            星塞髒了,還是高壓線鬆了 ,因而導致點火不良。否則,必須查看供
            油系統。

突發狀況之二:

            引擎過熱:
            引擎過熱時,引擎便變得有氣無力,水箱會冒出水蒸氣,如煙霧般從
            引擎蓋縫中竄出來,此時,先打開引擎蓋,以布包著水箱蓋 徐徐旋轉
            而不旋開,待水蒸氣不再噴出後才取下水箱蓋,慢慢倒入冷水,必要
            時啤酒、汽水可代用,但特別注意的是,處理問題不可熄火,因為引
            擎轉動可使風扇同時轉動,把冷風送到水箱和引擎,可使引擎加速冷
            卻,若熄火後,引擎就很難再啟動了。

突發狀況之三:

            輪胎爆胎:
            車輛在行進間發生爆胎,方向容易因此失控,尤其是前輪爆胎,車子
            會立即往爆破的輪胎方向偏移,此時,應立即握緊方向盤,持住方向
            ,以點煞輕踩的方式減速往路邊靠去,直到車子停止,不可猛踩煞車
            ,避免後方來車追撞,造成更大的傷害。換胎時,宜再車後三十公尺
            處設立警告牌誌,避免發生危險。

突發狀況之四:

            煞車失靈:
            當行進中車子發現煞車失靈時,視當時的情況作反應,如果時機合宜
            , 應即注意前後左右各方車輛的距離作考量,快速踩、放煞車,如
            果無效, 再加上手煞車,若車子扔停不下來,則換到低檔位,利用引
            擎煞車並儘可能的往路邊靠,如果情況緊急,必要的話,找個東西擦
            撞上去, 像是路旁樹叢,護欄,甚至山壁,以降低事故的損失與人員
            的傷害。

突發狀況之五:

            陷入泥沼:
            當車子陷入泥沼動彈不得時,千萬不可加油門,因為此時車輪只會不
            斷打滑而愈陷愈深。首先檢查是否可用千斤頂頂起車子,再於車輪下
            墊石頭、磚塊、木板或是紙箱以利通過。否則,只有放低打滑輪胎之
            氣壓 ,增加車輪接地面積,摩擦力提高便不易打滑了,待通過泥濘區
            後再行充氣。

突發狀況之六:

            雨刷不作動:
            在雨天行駛途中,發生雨刷故障的情形是非常危險的,必須立刻停
            車, 以防因視線不良而釀成大禍。如果情況緊急仍須繼續行駛,可以
            利用小偏方, 在檔風玻璃上塗上一層肥皂,如此方式可使玻璃增加透
            明度,看得較為清楚, 但此方法只能維持四十五分鐘左右,後方玻璃
            亦同,如果沒有肥皂以煙蒂或樹枝擦拭, 效果一樣。當然,這是應當
            處理,還是應該盡快到服務廠修理才是。

突發狀況之七:

            頭燈不亮:
            頭燈是夜間行車時分重要的安全機構,如果不能作動,後果將不可設
            想。如果車前兩各燈泡都不亮時,大都是由於保險絲斷了的緣故。此
            時可以找其他不用的保險絲暫時替代,如雨刷。如果保險絲完好,而
            是燈泡壞了,則以遠光燈切換使用,因為車燈很少同時壞掉,而單眼
            行車亦十分危險,而遠光燈與近光燈分別使用兩條細絲,斷只斷其中
            一邊,所以兩者互相切換,便可找到兩側完好的頭燈了。雖然遠光燈
            會使對方來車覺得刺眼,但總是最安全的一個方法了。

突發狀況之八:

            車子著火:
            車子突然起火了,千萬不要慌張,立即將車子停靠路旁熄火,車內所
            有人儘速離開車子,以最快方式通知警察及消防隊到現場處理狀況。
            如現車上備有滅火器,則人在車外使用滅火。若是火苗出現在引擎室
            ,小心緩慢的打開引擎蓋,同時立即噴入滅火劑,如果引擎蓋開啟
            過快,會極快引進氧氣助長火勢,情況會更危險。若是火是在油箱附
            近或是火勢漫延逼近油箱,請緊急遠離事故車輛以策安全。

車禍事故之應變處理:

            一、遇車禍時,首先必須依傷者情況作處置,並在車後30公尺設置警
            告標誌,以防後方車輛追撞。 二、保留事故現場原狀,人員撤出危險
            區,切記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理賠。 三、詳細告知警察事故原
            因,人車損商情形。事故處理以人員安全為先,財務保全為次,爭取
            理賠為後,解決事故應以平和理性的態度,切勿口出惡言擴大事端 ,
            尤其不忘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,以求圓滿解決事故。

機件故障之應變處理:

            行駛中的汽車,因機件故障或是其他任何的緊急情況,無法繼續行駛
            時,應該駛離車道在路旁停車待援。 在駛離車道時,應先顯示方向
            燈,逐漸減速駛靠路肩,全車的任一角落,任一部份必須全部離開車
            道,否則容易造成損害以及妨礙交通,在待援的期間除使用閃光警告
            燈外,並在故障車輛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,設置車輛故障標誌或燈
            號。

出險理賠之注意事項:

            一、發生事故時,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當地憲警人員處理
                ,並在48小時內,攜帶保險卡、行照、駕照、被保險
                人印鑑,前往保險公司填具出險報告書,若因故耽誤
                ,亦可在5日內檢具證明辦理,否則,保險公司將不
                負賠償責任。
            二、被保險汽車發生事故,非經保險公司勘估,不得前往
               服務廠修理。
            三、被保險人於車輛交修時,應確實核對車輛交修項目及
               金額,並在估價單上簽認,且自行察閱投保項目的賠
               償條款,必須注意的是,理賠的總金額與次數將影響
               下個年度保險公司為您續保的考量。